2006年3月16日星期四

实习结束了

匆匆忙忙在律师事务所和法院看了半个月,因为时间短,所以只能用看的。其实能学的东西还有很多,只叹人生苦短,时间难觅啊。

在所里认识 N 姐 , 和我说了很多工作的事情,看到所里的工作与法援的工作基本相同,只是他们接触的人都是要收钱的,所以就极力把自己的金钱观念灌输给表弟,只是他也许几年之后才能明白过来。

律师挣的多也交得多。听了所里的 z 律师接一个申诉当事人的咨询,标的 8 万元的工程款,律师代理费就 4 千多,这是按标的计算的代理费,叫一般代理费,是不管官司输嬴都得收的,律师一开工就得花钱(想起某老师说的,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得交执行费,因为“法院的车轮子一转就得花钱”,油费、差旅费、交通费什么的,就是这回事)。之后还听到一些“抱怨”说“真不知道 z 律师怎么想的,成天接这种小案子”……

当然还有一种叫律师风险代理费,所里一个老律师代理一个职务侵占的刑事案子,与当事人事先有一个合同,约定若能把被告人的刑罚由 x 年徒刑减至 y 年( x > y ),则被告人支付本所 h 元律师风险代理费;否则,本所分文不收。

这样就顿然对这个职业“崇敬”起来,以上所说的费用还只是一个实习生能够看到的,别的一些“税外”收入虽只略有听闻,却可见一斑。本想以此为突破点,立题《利益平衡与司法独立》做论文题目,可想法立马被 k 律师助理否定了:司法怎么可能独立,案子是人判的,人与人之间有这样那样的关系,你管它独立不独立,所谓识实务者俊杰,适应大环境你才能平衡发展,为什么要建立公务员体系,培养的是什么职员,领导人要的是服从和稳定,法律永远是阶级的,社会也一样,什么共产主义、按需分配,这都是设想而已,人性在、利益在,永远都是空谈。

哈哈,我们叫他 k 哥, n 姐说 k 哥是很聪明的人,很懂得怎样保护自己,他同邓杰一样知道如何处理很利益的人的关系,即使卑躬屈膝也在所不辞。印象很深的是邓杰说的“每个人都要有个盼头 ”(很口语,但不能说明他没有文化)。为人是一种艺术,每个人有自己的“流派”。 k 哥的观点是非主流、非官方的,然而这种消极的态度对于一名法科大三实习生而言一时也是难以随波逐流的,然而后来想想却也不失一种现实的真理。

当然我不想在此大谈自己的赞同,却也慢慢关注起生活而非理论建立起的人与人的关系和其间的利益平衡。

休息一日之后(其实是旷工,因为早上帮表弟打电脑单, d 律师城中法院的法律援助的案子就没去听,也就是不收钱白打的那种,每个所每年都会有一定的“配额”,按 n 姐的说法是:这种案子所里谁有空谁接。看来这就是合伙组织人合性质浓重的表现之一吧,哈哈)。

转致柳北法院,没有到政工科报到,因为计划时间短,审委会 a 主任(老爸的朋友)建议我去听庭审,因为一般实习生都是跟着书记员做事,付捷在柳北法院,做的基本都是:接电话、打文件、装案卷、送材料(法院内部的),人员不够时跟法官外出送达(送达有人员要求),甚至还有分发报纸和工资条,等等。因此,“挂靠”在民一庭每天吃了早餐去听庭审。

终于体会到职权主义审判法官的风采,听的大多书案件都是由 w 法官主审,民庭法官中付捷一开始就不喜欢她,因为很“串”,正因如此,这些案件无论当事人还是代理人都没少招她的骂和受她的白眼(很想知道她先生是怎么样的人),他的经典名言是:“我问你什么你答什么”,“被告我没有问你你不要说话,会有你说话的时间”。那天听她审离婚案,最后总结她第一点居然是:“你们两个真的是彻头彻尾的法盲,除了吵架你们什么都不懂”。(我晕!)

总的说来有两点:

1. 法官是人,法的无情由人来构建。

一方面,懂得处理人的关系是在这一行业生存的本领之一。正因如此,我前面所立论文题目才会因自己只是学院派法科弟子而流产;懂法的人无情,正如技术工人在处理技术问题上冷冰冰一样,整个中国仍处于后工业时代,信息化只是工业时代的工具,人性的流失是机械生产的结果,变质的人情因素受到市场经济的左右,最终也划定“司法独立”的研究范围超出包括我在内的许多学生力所能及的地步。

2. 基层法院的工作还是相当简单的。

就技术而言,程序工作两个礼拜就能驾轻就熟,极少的当庭审判使法官有相当长的时间考虑问题;客观上,案件基本非大案要案,社会压力不大;案件相对简单,就民庭而言,“人民内部矛盾”向来以和为贵,基本可以当庭确认解决方案。

最后附上一位已经离开学院的老师对于法科学生实习的非官方见解:“现在社会上任何一种工作,只要你在其岗位上,不出两个月,你需要学的都能学会,有时间还不如多看点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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