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22日星期四

某校“三用证”

灰色字是我回复的评论,高校这东西真让人恼火,但是现行制度又让你白恼火,没办法的事情,有时候我们并不是没有反抗的意识,而是,没有反抗的成本……

今天去图书馆五楼找了一个多小时找到了四本书,兴冲冲赶下楼去。到了管理员那里拿出已经磨得有点不清楚的三用证。人家管理员用红外扫描了一下看我的磁条没反映就说:“你的照片都看不清楚了,叫我怎么认你啊?”我一下愣住了,以前拿来借书的时候都还好好的怎么现在又借不了?管理员一脸厌倦的叫我拿出学生证或是身份证!我说我现在没带什么学生证、身份证在身上的!她一听火了就大声说让我不要胡闹,说什么这是规定你回去拿来了再给你借!
真是摸不着头脑,不就一个三用证吗?我觉得自己的三用证已经算保养得很好的,有的人用得磨到上面什么东西也不剩,有的更狠直接一屁股坐断。我的也就是照片模糊了点磁条也花了,其他地方好好的。怎么就不给我借书了呢?照片看不清磁条花了这算是借口理由吗?还搬出什么规定来吓人!真是!谁怕谁???
一、以前大一的时候刚进学校,就交钱办了这个三用证。现在已经过去了三年多快四年了!你叫我怎么保养才保养到“原装”时的样子啊?去压个膜?为什么我交了钱办了这三用证,你学校不帮我压膜还要我自己去压膜?真岂有此理!在此看来当初发给03级的三用证真是烂之又烂!
证件的样本设计是单方行为,学校出于管理需要设计证件,我个人认为是不需要经过和被管理者协商实施的。所以,“压膜”的义务不应该由管理方承担。
建议:
1.如果有管理制度对损坏证件的补办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规定不合理的,通过法定程序修正;
3.没有规定的,依程序提请制定规定。

二、不知道所谓的“规定”是学校出的还是图书馆自己的,反正我没仔细看过。如果因为照片看不清楚,磁条不管用而导致三用证失去效用的话,那么三用证作为一个学生在校四年所必须频繁用到的证件,学校应该有义务来随时帮助学生更换和更新上面的信息。注意!我认为这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既然是一种义务,那为什么有的同学去换新的证件还要交钱?义务跟金钱打上交道那还可称为什么义务?有谁听说过交钱才会实现的义务吗?不如就叫欺诈人的手段好了!
1.按一般常理,“照片看不清楚,磁条不管用”了,证件失效是必然的;
2.我不知道“三用证”在该校是否有特定效用,一般的证件是可以补办的,但是一些重要证件不能补办的事实存在,例如我们的学位证和毕业证学校是不能补办的。作为一般证件,学校协助更换不仅是其管理义务,从被管理者——学生——高校服务的消费者,是一种应有的权利;
3.补办证件需要收取的工本费是合理的。校方在初办“三用证”时收取的费用,应该不包括今后应证件毁损补办的费用。要明确“交钱”的性质,如果校方收取的费用没有明显超出“工本费”的合理范畴,“交钱”的性质就应该是合理合法的。

三、我的三用证还必须搭配学生证、身份证才有用?这是什么逻辑?只是因为上面的照片和磁条花了看不清人扫描不了?那也应该怪到图书馆的头上啊!怪他们没有更好的手段来判断一份证件的真伪,没有更好的管理方法,三用证上仅仅有学号、姓名、出生年月这点点信息,再加上一张没有任何外置保护措施的照片,就凭这点怎么能够完完全全的识别一个人?要是我前段时间是长头发,而这个月剪了个平头,你就能说我不是原来的我或不是我本人?我就曾经遇到这样的情况,当时还不引以为意。现在想想真是......
1.按照你描述的情况,管理员并没有“三用证还必须搭配学生证、身份证才有用”的意思,“三用证”应该有其特定的使用用途,我不知道该校的规定,请参看相关规定;
2.证件的证明力和证明方法取决于相关的立法技巧,我认为,管理人员只要依照当时的立法技巧得出的管理方法进行管理,并且尽到善良管理者的义务,即使因管理技术不合理而造成的不利后果,也不应该由管理者承担。

四、我知道这是由于怕有的人冒用三用证去借书才这样办,但说来说去,图书馆甚至是校方能否给予我一个满意的答复?既然这个所谓“规定”作出已经影响到了学生们三用证的使用,那这种“决定、决议、规定”的作出是在阻碍我权利实施的前提下实现的,是否就可以请校方或是图书馆给我们一种补偿?不要求太多,也就是免费的发一个能替代三用证来使用的证明就好。如果不愿意发的话那就立即停止该“规定”的实施,因为事关使用者的权益,怎么能够没有通过学生的讨论通过就这样决定了呢?这只能是异常荒唐的事,因为在中国,所谓的规定就是一种契约!契约要想成立怎么能够不经过另一方的肯定?
1.依照以上的分析,我没有得出“‘规定’的作出已经影响到了学生们三用证的使用”的必然结论;
2.我个人的理解是,此累“规定”的性质是管理规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地位本来就不平等,当然并不是指法律地位,为是相对而言的行政地位。但是,我一直不很明确高校的机构性质和其制定相关管理规定的法源何在,所以就此问题不做深入讨论,等待老师解释。

说到最后,最好笑的还是管理员的那个态度,她气愤的说:“要处理这个问题就找学校去!”我现在对中国人的“皮球政治”已经有了深刻的理解,如果我去任何一个学校的机构去咨询,立刻就会有人告诉我“找图书馆去!”这种推卸责任的作法多了去了!到处都不负责,都在玩太极推手,那受到损害的还不是我们学生?桂电啊!如今都升大学了怎么还是老样子???无奈何也!!!!!!
在中国,行政机关、事业机构这些官僚性质浓重的组织,由于历史的原因残留下来的各种作风受到各界人士的唾弃,机构的改革,各种权利、义务的明晰,还是需要立法者、管理者继续努力的,作为弱势群体,我们即应该懂得去保护自己业已明晰的权利,又应该懂得去争取理应属于自己的权利;作为统治阶级,更应该居安思危,顾全大局。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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